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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日期: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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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推動中國科學院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簡稱“先導專項”)順利實施,實現出成果與出人才并重,培養(yǎng)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依據《中國科學院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管理辦法》(簡稱“先導專項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人事局會同主管業(yè)務局負責指導各級任務實施單位,做好先導專項人員管理,并對任務實施過程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yǎng)情況進行跟蹤。

  第三條 先導專項實施應與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評價。在先導專項實施方案中,應明確人才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yǎng)內容,具體包括:

  (一)分析人才隊伍現狀,合理確定先導專項人員需求,明確人才培養(yǎng)和引進的目標、項目和課題負責人的年齡結構以及青年科技人才培養(yǎng)情況等;

  (二)根據不同先導專項特點,明確總指揮、總設計師、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等專項負責人人選;

  (三)根據先導專項管理辦法規(guī)定,結合任務實施情況,明確專項負責人在人才培養(yǎng)和隊伍建設方面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目標。

  第四條 各級任務實施單位簽署任務書,嚴格按照先導專項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人才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yǎng)引進目標推進落實,并承諾履行先導專項管理辦法關于專項各級負責人和骨干將主要精力用于專項組織實施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五條 承擔先導專項的骨干科技人員原則上不得從事影響完成先導專項任務的兼職活動。依托單位應對先導專項骨干科技人員的兼職活動嚴格把關,保證骨干科技人員工作時間不少于4/5用于科研。

  第六條 專項辦公室應根據本細則,制定總指揮、總設計師、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等先導專項人員管理規(guī)范,涉及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按照國家和院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各級任務實施單位將承擔先導專項任務的科研骨干優(yōu)先納入特聘研究崗位,實行協(xié)議薪酬,給予薪酬穩(wěn)定激勵保障。

  第八條 將先導專項實施作為培養(yǎng)造就領軍人才和發(fā)現培養(yǎng)領導干部的重要渠道,對于擔任“兩總”“首席科學家”等專項負責人,完成牽頭組織的先導專項任務并做出重大貢獻的,給予重點關注、跟蹤培養(yǎng)。

  第九條 在先導專項任務實施中,支持更多中青年科技骨干擔任專項總設計師、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45歲以下項目負責人、40歲以下課題負責人占比不低于50%,為青年人才創(chuàng)造更多擔綱領銜機會。

  第十條 依托先導專項,加大面向全球招聘海外優(yōu)秀人才力度,擴大特別研究助理等青年人才儲備,拓寬人才來源渠道,促進人才有序流動。

  第十一條 在先導專項實施中,鼓勵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科研機構、研究型大學優(yōu)秀科研人員參與先導專項實施,以客座研究員、訪問學者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科技合作。

  第十二條 專項辦公室負責對先導專項相關人員承擔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反饋人員所在單位,作為相關人員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對階段考核結果為終止、綜合績效評價結果為不通過的,專項負責人5年內不得牽頭承擔院內項目,專項依托單位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當年度考核不得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

  第十四條 先導專項階段考核、綜合績效評價要把人才工作成效作為重要內容,包括隊伍結構優(yōu)化、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培養(yǎng)、人才引進、用人機制創(chuàng)新等

  第十五條 先導專項階段考核和綜合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院各類人才政策支持的參考依據。對評價結果優(yōu)秀的任務實施單位,在核定特聘研究崗位、特別研究助理資助項目名額時給予傾斜支持。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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